0871-65099533
13759567129
A. 规范中小企业自身经营行为
B. 保障中小企业被拖欠款项的合法权益,优化营商环境
C. 强制大型企业优先采购中小企业产品
D. 限制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
答案:B
解析:条例的核心是规范付款方(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大型企业)与中小企业的款项支付行为,直接目的是解决中小企业被拖欠款项问题,并通过规范支付行为优化营商环境(对应“立法目的”考点)。
A. 30日
B. 60日
C. 90日
D. 120日
答案:B
解析:若合同未约定付款期限,机关、事业单位应在交付后30日内支付,但允许合同约定最长不超过60日(对应“支付期限”考点中机关/事业单位的例外情形)。
A. 要求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
B. 以审计结果未出为由拖延支付
C. 约定预付款比例为合同总额的40%
D. 因不可抗力延迟验收
答案:B
解析:条例明确禁止以审计结果未出为由拖延支付(对应“禁止性行为”考点),而商业汇票需符合规定(非强制)、预付款比例需合理,不可抗力属于正当理由。
A. 万分之三
B. 万分之五
C. 万分之十
D. 万分之八
答案:B
解析:条例规定逾期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(对应“法律责任”考点),需注意此利率标准高于一般民间借贷利率。
A. 向付款方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投诉
B. 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
C. 登录全国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平台
D. 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
答案:C
解析:条例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投诉平台(对应“监管与保障机制”考点),其他途径虽可行,但平台是法定优先渠道。
A. 2020年1月1日
B. 2020年9月1日
C. 2021年1月1日
D. 2021年3月1日
答案:B
解析:条例明确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(对应“实施时间”考点),需注意其对施行前合同付款期限的溯及力。
以下是关于《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》的考点清单
立法目的
规范机关、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(付款方)与中小企业(供应商)的款项支付行为。
保障中小企业被拖欠款项的合法权益,优化营商环境。
适用范围
主体:中小企业(供应商)与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大型企业(付款方)之间的货物、工程、服务款项支付。
例外情形:不适用劳动合同、金融借贷等法律关系。
支付期限
机关、事业单位:货物、服务、工程交付后 30日 内付款;合同另有约定的,最长不超过 60日。
大型企业:按行业规范或交易习惯,但不得长于 60日(无明确规范时)。
合同约定:付款方与中小企业应明确约定付款时间、方式,未作约定的,按条例规定执行。
最长付款期限:
支付方式限制
禁止强制非现金:付款方不得强制要求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。
商业汇票规则:若使用汇票,需明确承兑和贴现责任,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。
验收与结算
付款方应及时验收,无正当理由不得延迟验收或拒绝支付。
付款方禁止行为
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(如预付款比例过高、验收标准模糊等)。
无合同或法律依据拖欠款项。
强制要求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或延长付款期限。
中小企业合规义务
按合同约定提供货物、工程或服务,确保质量符合要求。
依法维权,不得采取非法手段讨要款项。
投诉处理机制
建立全国统一的 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平台,明确处理时限(省级以上部门需在 30日 内处理)。
信息披露义务
大型企业需将逾期未支付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,通过信用信息平台公示。
监督检查
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对付款方开展监督检查,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理。
付款方责任
逾期支付:按日利率 万分之五 支付逾期利息。
行政处罚:对机关、事业单位通报批评,对直接责任人依法处分;大型企业可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失信名单。
监管失职责任
政府部门未依法处理投诉或监管不力的,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责。
特殊领域规定
工程建设领域: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,严禁以审计结果未出为由拖延支付。
政府采购:机关、事业单位不得以审计作为付款条件。
配套制度
建立 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制度,对信用良好的企业给予政府采购、融资等支持。
推动 供应链金融 发展,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。
生效日期:自 2020年9月1日 起施行。
溯及力:对施行前签订的合同,付款期限自施行之日起重新计算。
最长付款期限的区分:机关/事业单位与大型企业的不同标准。
逾期利息计算:万分之五的日利率是否包含节假日。
商业汇票的合法性:未明确禁止汇票,但限制强制使用和附加条件。
投诉平台与公示制度:全国平台名称、处理时限及信用修复机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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