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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考常识分享】关于《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》怎么考?

2025-04-23 17:19 8

选择题及答案解析

1. 《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》的主要立法目的是什么?

A. 规范中小企业自身经营行为
B. 保障中小企业被拖欠款项的合法权益,优化营商环境
C. 强制大型企业优先采购中小企业产品
D. 限制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

答案:B
解析:条例的核心是规范付款方(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大型企业)与中小企业的款项支付行为,直接目的是解决中小企业被拖欠款项问题,并通过规范支付行为优化营商环境(对应“立法目的”考点)。

2. 机关、事业单位采购货物、服务或工程的,最长付款期限不得超过多少日?

A. 30日
B. 60日
C. 90日
D. 120日

答案:B
解析:若合同未约定付款期限,机关、事业单位应在交付后30日内支付,但允许合同约定最长不超过60日(对应“支付期限”考点中机关/事业单位的例外情形)。

3. 付款方被禁止的以下行为中,哪一项不符合条例规定?

A. 要求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
B. 以审计结果未出为由拖延支付
C. 约定预付款比例为合同总额的40%
D. 因不可抗力延迟验收

答案:B
解析:条例明确禁止以审计结果未出为由拖延支付(对应“禁止性行为”考点),而商业汇票需符合规定(非强制)、预付款比例需合理,不可抗力属于正当理由。

4. 大型企业逾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,应按日利率多少支付逾期利息?

A. 万分之三
B. 万分之五
C. 万分之十
D. 万分之八

答案:B
解析:条例规定逾期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(对应“法律责任”考点),需注意此利率标准高于一般民间借贷利率。

5. 中小企业因款项被拖欠,可通过哪种途径投诉?

A. 向付款方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投诉
B. 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
C. 登录全国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平台
D. 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

答案:C
解析:条例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投诉平台(对应“监管与保障机制”考点),其他途径虽可行,但平台是法定优先渠道。

6. 条例自何时起施行?

A. 2020年1月1日
B. 2020年9月1日
C. 2021年1月1日
D. 2021年3月1日

答案:B
解析:条例明确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(对应“实施时间”考点),需注意其对施行前合同付款期限的溯及力。


以下是关于《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》的考点清单

一、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

  1. 立法目的

    • 规范机关、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(付款方)与中小企业(供应商)的款项支付行为。

    • 保障中小企业被拖欠款项的合法权益,优化营商环境。

  2. 适用范围

    • 主体:中小企业(供应商)与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大型企业(付款方)之间的货物、工程、服务款项支付。

    • 例外情形:不适用劳动合同、金融借贷等法律关系。

二、支付规范与期限要求

  1. 支付期限

    • 机关、事业单位:货物、服务、工程交付后 30日 内付款;合同另有约定的,最长不超过 60日

    • 大型企业:按行业规范或交易习惯,但不得长于 60日(无明确规范时)。

    • 合同约定:付款方与中小企业应明确约定付款时间、方式,未作约定的,按条例规定执行。

    • 最长付款期限

  2. 支付方式限制

    • 禁止强制非现金:付款方不得强制要求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。

    • 商业汇票规则:若使用汇票,需明确承兑和贴现责任,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。

  3. 验收与结算

    • 付款方应及时验收,无正当理由不得延迟验收或拒绝支付。

三、禁止性行为与合规要求

  1. 付款方禁止行为

    • 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(如预付款比例过高、验收标准模糊等)。

    • 无合同或法律依据拖欠款项。

    • 强制要求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或延长付款期限。

  2. 中小企业合规义务

    • 按合同约定提供货物、工程或服务,确保质量符合要求。

    • 依法维权,不得采取非法手段讨要款项。

四、监管与保障机制

  1. 投诉处理机制

    • 建立全国统一的 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平台,明确处理时限(省级以上部门需在 30日 内处理)。

  2. 信息披露义务

    • 大型企业需将逾期未支付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,通过信用信息平台公示。

  3. 监督检查

    •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对付款方开展监督检查,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理。

五、法律责任与惩罚措施

  1. 付款方责任

    • 逾期支付:按日利率 万分之五 支付逾期利息。

    • 行政处罚:对机关、事业单位通报批评,对直接责任人依法处分;大型企业可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失信名单。

  2. 监管失职责任

    • 政府部门未依法处理投诉或监管不力的,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责。

六、特殊条款与配套措施

  1. 特殊领域规定

    • 工程建设领域: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,严禁以审计结果未出为由拖延支付。

    • 政府采购:机关、事业单位不得以审计作为付款条件。

  2. 配套制度

    • 建立 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制度,对信用良好的企业给予政府采购、融资等支持。

    • 推动 供应链金融 发展,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。

七、实施时间与效力

  1. 生效日期:自 2020年9月1日 起施行。

  2. 溯及力:对施行前签订的合同,付款期限自施行之日起重新计算。

八、易错考点与重点

  1. 最长付款期限的区分:机关/事业单位与大型企业的不同标准。

  2. 逾期利息计算:万分之五的日利率是否包含节假日。

  3. 商业汇票的合法性:未明确禁止汇票,但限制强制使用和附加条件。

  4. 投诉平台与公示制度:全国平台名称、处理时限及信用修复机制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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