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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考常识分享】关于《婚姻登记条例》怎么考?

2025-04-25 17:34 4

选择题及答案解析

1. 关于婚姻登记的禁止性规定,下列说法正确的是?

A. 婚姻登记机关可收取工本费
B.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,但允许适当彩礼
C. 禁止包办婚姻,但父母可提供参考意见
D. 禁止重婚,但允许事实婚姻存在

答案:B
解析

  • 《婚姻登记条例》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(第3条),但法律未禁止符合公序良俗的彩礼。

  • A错误,因登记应免费(第17条);C错误,因“参考意见”可能构成干涉婚姻自由;D错误,因重婚无效且事实婚姻需符合特定条件(1994年2月1日前)。

2. 张某(男,21岁)与李某(女,20岁)申请结婚登记,下列说法正确的是?

A. 两人均达到法定婚龄,可登记
B. 张某未达22岁,李某可单独登记
C. 需张某满22岁后共同申请
D. 可通过虚假年龄材料登记

答案:C
解析

  • 男性须满22岁,女性须满20岁(第6条)。张某未达年龄,需待其满22岁后双方共同申请(C正确)。

  • D错误,虚假登记将被撤销(第18条)。

3. 王某与赵某协议离婚,已提交申请。以下哪一情形可撤销离婚登记?

A. 王某在冷静期内反悔
B. 赵某在冷静期后30日内未申请发证
C. 双方协商一致撤销申请
D. 王某证明赵某曾实施家庭暴力

答案:B
解析

  • 冷静期后30日内未申请发证,视为撤回(第17条),B正确。

  • A错误,反悔需主动撤回;C错误,需双方共同申请撤销;D涉及诉讼离婚,非协议撤销情形。

4. 下列婚姻属于无效婚姻的是?

A. 表兄妹结婚(三代旁系血亲)
B.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
C. 未举办婚礼但已登记
D. 一方曾离婚但未办理离婚证

答案:A
解析

  • 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(第6条),A正确。

  • B属于可撤销婚姻(民法典第1053条);C有效;D若未登记则属重婚,但题目未明确是否重婚。

5. 李某(女)受胁迫与周某结婚,何时可请求撤销婚姻?

A. 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
B. 受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
C. 知晓胁迫行为之日起1年内
D. 婚后任意时间

答案:A
解析

  • 受胁迫方需在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(民法典第1052条),A正确。

  • B、C适用于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;D错误,超过时限丧失权利。

6. 陈某与刘某1995年同居未登记,2020年补办结婚证。其关系如何认定?

A. 婚姻效力从1995年起算
B. 补办后婚姻效力溯及既往
C. 1995-2020年为同居关系,之后为婚姻关系
D. 婚姻效力自补办之日起算

答案:C
解析

  • 1994年2月1日后未登记的同居关系不视为事实婚姻(第24条),补办后仅从登记日起算婚姻效力,C正确。

以下是关于《婚姻登记条例》的考点清单,内容详细且分类清晰,适用于法律考试或实务学习:

一、基本原则与适用范围

  1. 立法目的

    • 规范婚姻登记行为,保障婚姻自由、一夫一妻、男女平等原则。
  2. 适用范围

    •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(不含涉外、涉港澳台及华侨)。
  3. 禁止性规定

    • 禁止包办、买卖婚姻及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;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。

二、登记机关与职责

  1. 登记机关

    •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(镇)人民政府(需省级政府确定)。
  2. 管辖范围

    • 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。
  3. 工作要求

    • 应当公开登记条件、流程,提供免费咨询和材料清单。

三、结婚登记程序与条件

(一)申请条件

  1. 必备条件

    • 双方自愿;男≥22周岁,女≥20周岁;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;无配偶(含未婚、离婚、丧偶)。
  2. 禁止情形

    • 重婚;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;疾病(婚前医学检查建议暂缓结婚的情形)。
  3. 提交材料

    • 户口簿、身份证;无配偶声明;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。

(二)审查与登记

  1. 初审

    • 查验证件是否齐全、声明是否真实。
  2. 受理与审查

    • 询问结婚意愿;核实声明真实性(可要求提供证明材料)。
  3. 发证

    • 符合条件则当场登记,颁发结婚证;不符合则书面说明理由。
  4. 不予登记情形

    • 未达法定婚龄、已有配偶、直系血亲或三代旁系血亲、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。

四、离婚登记程序与条件

(一)申请条件

  1. 协议离婚条件

    • 双方自愿离婚,已对子女抚养、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。
  2. 提交材料

    • 户口簿、身份证;结婚证;离婚协议书(需载明自愿离婚及协商事项)。

(二)审查与登记

  1. 冷静期制度

    • 受理后30日冷静期,期满后30日内申请发证,逾期视为撤回申请。
  2. 审查重点

    • 离婚协议是否载明法定内容;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  3. 发证或驳回

    • 符合条件则登记并发离婚证;不符合则书面说明理由。

五、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

  1. 无效婚姻情形

    • 重婚;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;未到法定婚龄。
  2. 可撤销婚姻情形

    • 因胁迫结婚(非限制人身自由的胁迫需法院认定)。
  3. 请求权主体

    • 无效婚姻:当事人、利害关系人、基层组织或民政部门;可撤销婚姻:受胁迫一方。
  4. 法律后果

    •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;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无效。

六、法律责任

  1. 虚假登记的法律责任

    • 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,撤销登记并宣布证件作废;构成犯罪则追究刑事责任。
  2. 工作人员责任

    • 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等依法给予行政处分;构成犯罪则追究刑事责任。
  3. 胁迫婚姻的处理

    • 受胁迫方可在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撤销申请。

七、其他重要规定

  1. 补办登记

    • 1994年2月1日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的,未补办登记则按同居关系处理。
  2. 档案与证照管理

    • 登记机关应建立婚姻登记档案,结婚证遗失可申请补领。
  3. 涉外婚姻登记

    • 涉及港澳台居民、华侨或外国人的婚姻登记,按《婚姻登记条例》及特别规定办理。

八、常见考点与易错点

  1. 年龄计算

    • 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,申请时已满法定婚龄。
  2. 冷静期适用

    • 仅适用于协议离婚,诉讼离婚无需冷静期。
  3. 无效婚姻的宣告机关

    • 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(需双方申请)。
  4. 离婚协议效力

    • 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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