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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支一扶备考资料- 公文的收发文程序
1.公文的发文程序
公文的发文办理包括拟稿、审核、签发、复核、登记、印制、分发等程序。
①拟稿
各办文科室应按照公文行文的规范性要求草拟公文。
②审核
公文送领导签发前,应由各办文科室负责人、分管领导进行审核。 审核的重 点是:是否确需行文,行文方式是否妥当,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 要求,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等。
③签发
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上行文,由主要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;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,由主要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。
④复核
各办文科室在印制前应对公文进行校对、复核, 办公室在发文登记时重点对审批、签发手续是否完备,附件材料是否齐全,格式是否统一、规范等进行复核。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,应按程序复审。
⑤登记
发文登记由办公室专人办理,包括填写发文字号、记录签发人, 按经领导审定的印发范围和存档要求确定公文印发份数等。
⑥印制
应做到准确、及时、规范、安全、保密。标有密级的公文如需送外单位印制,应送区委保密办批准定点的印刷厂的保密车间印制。
⑦分发
公文印制成文后由机要科再次对公文的文种、格式进行复核, 并根据文种用印、登记、分发。
2.公文的收文程序
①签收
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,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,并注明签收时间。
②登记
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。
③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。
初审的重点是: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,是否符合行文规则,文种、格式是 否符合要求,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、会签, 是 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, 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 并说明理由。
④承办
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、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。批办性公 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;需要两个以上部 门办理的,应当明确主办部门。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。承办部门对交办的 公文应当及时办理,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。
⑤传阅
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,一般以办公 室或办公厅为传递媒介。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,不得漏传、误传、 延误。
⑥催办
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,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。紧急公文或者 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。
⑦答复
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,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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